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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5-07-22

根据商务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精神,现将今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在国家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年报时间

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

三、年报内容

201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2015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通告和须知,可登录天津商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外资指引”查询。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年报方式

今年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投资经营信息。注册地商务等五部门网上进行确认,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自行查询年报确认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填年报数据的,商务主管部门只在网上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确认,不再另外收取审计报告和联合年报报告书纸质材料。

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报告书》1份(年报主管部门留存);

(2)加盖企业公章的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

联系人:天津开发区投资促进二局    全银香   袁芳   林涛

联系电话:2520 2787, 2520 1906,2520 2700

地址: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9号 A区 三楼 投资促进二局

传真:2520 1412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