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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6-12-29

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津社保办[2016]210号)文件要求,现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缴费工资填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以规定的工资项目为标准,如实填报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项。

二、申报方法

(一)网上申报

1、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0日之间,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缴费工资,并提交缴费工资申报信息。

2、业务提交后,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报表打印——缴费工资名册5-1”中下载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名册》(津社保征字5-1号)一式两份,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交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指定窗口,同时要携带单位公章或社会保险专用章或人事章,在业务表单上盖章确认。

具体操作参看《2017年网上申报缴费工资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柜台申报

暂未成功办理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1、2017年1月10日之前,携带U盘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缴费窗口拷贝本单位数据文件《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见附件2)。

2、参保单位制作本单位缴费基数报盘文件。2017年1月社会保险缴费参数(缴费基数上下限、社平工资等)暂按2016年度(津人社局发[2016]61号)执行,在《缴费名册》中录入职工、农籍职工及外来务工的保底值、封顶值后,只需如实填报《缴费名册》中“上年月均工资收入”项。“职工”、“农籍职工”、“外来务工”的保底值分别为2966、2472、1978;封顶值均为14832。缴费参数的具体调整时间按照市人力社保局的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3、2017年1月10日之前,参保单位携带:①加盖公章的《缴费名册》(一式两份);②存有本单位《缴费名册》电子版的U盘到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二楼缴费窗口办理工资申报手续。

三、缴费基数签字确认

缴费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对缴费基数签字确认(不允许代签)。经签字确认的表格,由缴费单位留存备查,并于2017年3月15日报送开发区社保分中心一份。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一定要如实填报,包括高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人员,不能简单地填写上、下限缴费基数,分中心将对此种情况进行重点稽核检查。工资数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务必先录入缴费工资,核定缴费基数,然后再申报增减员;

3、网上申报单位1月份缴费一律按照“单位有变动核定申报”提交结算。

附件:

1、2017年网上申报缴费工资操作指南

2、《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职工2017年度缴费基数名册》(表样)


                                              2016年12月23日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