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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滨海新区科委关于2017年受理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 时间:2017-10-25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安排,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科技项目验收工作,重点验收2013年9月3日以前立项的科技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相关规定要求
    (一)验收范围
    凡经滨海新区科委立项并获得区级科技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类项目除外),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时间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管理规定,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及时递交结项报告书及相关验收材料,准备验收;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影响不能正常完成项目的,可提出项目延期申请(2013年9月3日以前立项,且项目合同完成期逾期超过1年或限期整改半年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再给予延期);批准延期的项目,按区科委批准调整后的目标和完成日期进行验收;对应验收而未申请验收,且满足相关条件的,区科委将执行项目被动终止结题。
    (二)验收依据
    项目验收以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对合同书中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分为专项验收、集中验收、审核验收和被动验收四种方式。
    专项验收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组对单一项目听取、质询执行情况,必要时需进行现场考察,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项目单位需准备PPT,进行汇报、答辩。
    集中验收指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组根据验收材料,对多个项目集中进行验收。
    审核验收指由区科委审查验收材料,依据验收考核指标和验收材料,做出验收结论。
    被动验收指由区科委对无法正常验收的项目履行终止结题程序。
    区财政拨款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专项验收形式进行验收,区财政拨款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用集中验收形式验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采取审核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四)验收材料
    1.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结项报告书;
    2.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正本中项目合同书须为原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4.区财政拨款资金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供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专项资金为项目总金额,包括自筹、区财政支持经费等)。财务中介机构名单、审计报告模板(仅参考)见附件;
    5.区财政拨款资金使用明细;
    6.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项目需提供企业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本年度当期财务报表;
    7.附件材料:包括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产品、样品等)照片资料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相关专利证书、用户证明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
    (五)验收结论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中止结题”、“不通过验收”和“终止结题”。
    1.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等指标,资金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验收资料齐全的,可通过验收。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中止结题:
    (1)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实现的技术,致使项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
    (2)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实施的其它原因。
    申请中止结题处理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填报《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验收项目验收(延期/中止/终止)申请表》,同时提交验收应提供的所有材料,履行验收程序确定是否中止结题,不能中止结题的项目退回承担单位进行整改。但对2013年9月3日以前立项且项目合同完成期逾期超过1年(或限期整改半年)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再进行整改,由专家评审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确定的核心任务和指标;
    (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完备的;
    (3)资金使用不合理的。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专家组分别给出限期整改或不通过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整改意见,在半年期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仍未通过验收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但对2013年9月3日以前立项且项目合同完成期逾期超过1年(或限期整改半年)的科技计划项目,不再进行整改,由专家评审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进行终止结题:
    (1)项目合同书到期后,逾期超过1年(或限期整改半年)后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经催促仍拒不申请验收的。
    (2)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
    对于终止结题项目,区科委将《项目违约告知书》通知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5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限期25个工作日内)申请验收。《项目违约告知书》同期进行公示。如仍未申请验收,在10个工作日(对项目承担单位经核实已停止经营活动或注销的,限期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填报《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验收项目验收(延期/中止/终止)申请表》,同时提交《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报告书》。如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终止结题申请,区科委将履行强制终止结题程序。
    (六)验收项目失信记录和追款
    1.失信记录
    对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上级各项科技计划;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上级各项科技计划;对于终止结题的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失信记录,项目负责人将永久纳入失信记录,不能再获得新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予推荐上级各项科技计划项目。
    2.项目追款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履行相关追款程序。
    二、验收项目受理
    受理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周六、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下午16︰00。
    滨海新区受理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滨海建投大厦9楼(具体房间见楼层内指引)。
    联 系 人:孙静  13662035401
    市区受理点:天津国际科技咨询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23号科技大厦B座106室。
    联系人:冷雪  28355207  13516286704 
    开发区科技局:25201971;25201320;25201385;25201230;25202165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单位对上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区科委出具结项确认书;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成果登记。
    (三)项目验收后,在滨海新区科委网站予以公告(项目名称、承担单位、完成人员和验收结论)。
    (四)各项目单位通过滨海新区科委网站(网址:
http://www.bh.gov.cn/html/kwn/portal/index/index.htm),选择附件中与验收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材料下载,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报送受理部门。
    验收材料一式7份,结项报告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要求结项报告书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结项报告书不加封面、不胶装。
    (五)滨海新区专业性科技服务业项目中,服务平台类填写《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孵育载体与服务平台建设)结项报告书》,关键技术研究类填写《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科技创业、成长助推、创新领军、科技招商、高企培育)结项报告书》。
    以下附件请参见滨海新区科委网站(网址:
http://www.bh.gov.cn/html/kwn/portal/index/index.htm
    1.自主创新重大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2.十大战役科技支撑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3.平台与环境建设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4.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科技创业、成长助推、创新领军、科技招商、高企培育)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5.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孵育载体与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6.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7.科学普及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8.医疗卫生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9.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报材料
    10.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验收项目验收(延期/中止/终止)申请表
    11.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验收项目终止结题报告书

开发区科技局

2017年10月25日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