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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18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的通知
  • 时间:2017-12-21

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津开发【2017】45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现组织遴选推荐机构入库,将结合服务机构的资质、业绩、信誉、服务等情况择优录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产品类型
    首批拟发布四项服务产品,包括(1)工商代理;(2)记账代理、涉税服务;(3)众创空间工位费(该服务详见关于组织遴选推荐机构入库通知,参照相应办法执行);(4)集中办公间开票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中介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注册于京津冀地区,在创新券项目服务期间可按要求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部门报送创新券服务相关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
    (二)遵纪守法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成立时间3年以上,近两年未受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单位所在注册地上级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社保缴费目录为准,其中专业财务人员人数应≥4人,具有中级会计师资质人数应≥1人),并已完成一定数量相关服务。
    (四)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属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登记证);未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在京津冀固定营业场所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房协议、室内外照片、办公设备清单及照片等)。
    (四)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及社保缴费清单;
    (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一览表,该表中入选服务价格将作为服务价格连带入选机构一同公示;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近一年服务企业项目明细和效果,附相应的服务合同复印件3份,并随机提供服务企业特定月份记帐记录明细复印件(月份可自主选择);
    (八)之前是否参与过京津冀创新券服务(包括合作机构方式参与),若是,请提供相关证明并附近三年涉及创新券服务企业清单。
    (九)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服务机构须在申请书中,主要服务项目内填写上述服务的一项或几项,“如拟申报集中办公间开票服务,申报单位需为国家税务局推荐名单企业或事业单位。”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查验,并复印三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中介服务机构应对报名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公开遴选与受理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受理的方式,由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具体负责申请受理及形式审查工作。公开遴选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4日16:00。请各服务机构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集中受理时间:2018年1月2日(星期二)14:00—16:00
                  2018年1月3日(星期三)14:00—16:00
                  2018年1月4日(星期四)14:00—16:00
    集中受理单位: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集中受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138号科技档案馆大楼514室   
四、联系方式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电话:24412748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电话:25202167

附件: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2017年12月21日

  • 编辑:泰达政务服务平台编辑小组